# 區塊鏈數字資產監管挑戰:證券還是商品?區塊鏈數字資產的興起對傳統金融監管體系提出了新的挑戰。各國在如何適應這一新興資產類別的特性和降低相關風險方面存在不同觀點。根據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的統計,在全球130個司法轄區中,88個允許虛擬資產服務,20個明確禁止。美國作爲允許虛擬資產服務的司法轄區之一,採取了聯合監管模式,不同業務可能受到不同機構的監管。美國對區塊鏈數字資產的監管焦點之一是其定性問題:是商品還是證券?這直接關係到監管權的歸屬。以ETH爲代表的一些數字資產因其質押服務等特性,在定性上存在爭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傾向於將一些數字資產視爲證券,並採用"豪威測試"來判定。該測試源於1946年的一個法律案例,主要考察四個方面:是否涉及資金投資、是否有盈利預期、是否投資於共同主體、盈利是否主要依賴他人努力。如果數字資產被判定爲證券,將受到更嚴格的監管。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可能會對違規行爲提起訴訟或進行行政處罰。例如,在針對某數字資產公司的訴訟中,法院認定其私募融資構成證券發售,而在交易所的銷售則不構成。另一方面,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傾向於將數字資產視爲商品。自2015年起,該委員會就表示比特幣等數字資產屬於商品,後來將這一分類擴大到其他數字資產。2024年5月,美國衆議院通過了《21世紀科技金融創新法案》,將數字資產劃分爲"受限數字資產"和"數字商品"兩類,分別由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監管。該法案考慮了區塊鏈的去中心化程度、資產獲取方式等因素來判定資產類型。數字資產的定性將對其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如果被定性爲證券,可能帶來更高的合規成本,影響散戶投資機會。如果被定性爲商品,雖然監管相對寬松,但可能無法充分體現去中心化數字資產的特性。此外,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權限爭奪可能導致監管套利,使市場環境更加復雜。如何在保護投資者、維護市場秩序和促進創新之間取得平衡,將是未來數字資產監管面臨的重要課題。
美國數字資產監管爭議:如何界定證券與商品屬性
區塊鏈數字資產監管挑戰:證券還是商品?
區塊鏈數字資產的興起對傳統金融監管體系提出了新的挑戰。各國在如何適應這一新興資產類別的特性和降低相關風險方面存在不同觀點。
根據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的統計,在全球130個司法轄區中,88個允許虛擬資產服務,20個明確禁止。美國作爲允許虛擬資產服務的司法轄區之一,採取了聯合監管模式,不同業務可能受到不同機構的監管。
美國對區塊鏈數字資產的監管焦點之一是其定性問題:是商品還是證券?這直接關係到監管權的歸屬。以ETH爲代表的一些數字資產因其質押服務等特性,在定性上存在爭議。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傾向於將一些數字資產視爲證券,並採用"豪威測試"來判定。該測試源於1946年的一個法律案例,主要考察四個方面:是否涉及資金投資、是否有盈利預期、是否投資於共同主體、盈利是否主要依賴他人努力。
如果數字資產被判定爲證券,將受到更嚴格的監管。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可能會對違規行爲提起訴訟或進行行政處罰。例如,在針對某數字資產公司的訴訟中,法院認定其私募融資構成證券發售,而在交易所的銷售則不構成。
另一方面,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傾向於將數字資產視爲商品。自2015年起,該委員會就表示比特幣等數字資產屬於商品,後來將這一分類擴大到其他數字資產。
2024年5月,美國衆議院通過了《21世紀科技金融創新法案》,將數字資產劃分爲"受限數字資產"和"數字商品"兩類,分別由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監管。該法案考慮了區塊鏈的去中心化程度、資產獲取方式等因素來判定資產類型。
數字資產的定性將對其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如果被定性爲證券,可能帶來更高的合規成本,影響散戶投資機會。如果被定性爲商品,雖然監管相對寬松,但可能無法充分體現去中心化數字資產的特性。
此外,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權限爭奪可能導致監管套利,使市場環境更加復雜。如何在保護投資者、維護市場秩序和促進創新之間取得平衡,將是未來數字資產監管面臨的重要課題。